一、 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较高的管理素质和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企事业单位,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管理人才。
(二)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管理及策划等实际的工作能力。
二、学历层次及学制 四年制大学本科
本专业总计 33 门课程,其中自学考试课程30门,院考课程 3 门,院考必修课程 33 门,院考选考课程 2门(证书课程2门)。
凡本专业所规定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的工商企业管理本科证书。
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且毕业论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的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三、考 试 类 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四、就 业 方 向 可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质量等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可进入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从事人力资源的相关管理工作。


